榆林市第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暂估价部分
医疗气体工程、污水处理站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榆林市第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暂估价部分医疗气体、污水处理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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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榆林市第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暂估价部分医疗气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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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E6108003536wwngmmrwx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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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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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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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名称 |
张锐 |
联系电话 |
15029266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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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16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楼开标7室1座(电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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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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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中标候选人 |
拟定项目经理姓名和 注册证书编号 |
中标价(万元) |
获奖情况 |
第1名 |
西安深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赵宝春 |
563.034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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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 |
陕西天际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李志军 |
565.28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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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
瑞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武立涛 |
576.49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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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1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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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西安深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得分(含业绩、信用):33.26,商务标得分:63.93,总得分:97.19; 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天际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得分(含业绩、信用):32.73,商务标得分:63.65,总得分:96.38;第三中标候选人:瑞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得分(含业绩、信用):29.24,商务标得分:62.62,总得分:91.86。本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3日内回复,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相关证明材料;(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联系人:马超,电话:029-85256853、18192579010)。或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系统提出,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963900154@qq.com,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张锐,029-88497916、15029266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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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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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榆林市第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暂估价部分污水处理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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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E6108003536wwngmmrwx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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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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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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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名称 |
张锐 |
联系电话 |
15029266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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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16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楼开标7室1座(电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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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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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中标候选人 |
拟定项目经理姓名和 注册证书编号 |
中标价(万元) |
获奖情况 |
第1名 |
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黄汉全 |
449.304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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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 |
陕西楚汉实业有限公司 |
李金 |
456.685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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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
陕西正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陈美羊 |
455.961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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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1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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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得分(含业绩、信用):30.92,商务标得分:64.37,总得分:95.29; 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楚汉实业有限公司,技术得分(含业绩、信用):27.84,商务标得分:59.96,总得分:87.80;第三中标候选人:陕西正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得分(含业绩、信用):26.94,商务标得分:60.17,总得分:87.11。本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3日内回复,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相关证明材料;(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联系人:马超,电话:029-85256853、18192579010)。或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系统提出,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963900154@qq.com,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张锐,029-88497916、15029266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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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